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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 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

日期:1979-5-26 作者:[待确定]

一九六六年,由于中央办公厅改组后的领导同志推行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把“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罪名强加在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和全国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同志的头上,在档案工作战线上制造了一个全国性的大错案。现经中央批准,对这个错案予以彻底平反。

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室)发出《关于揭发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通知》,即“中发[66]301号”文件;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又发出撤销曾三同志的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职务的通知,即“中发[66] 551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给当时国家档案局负责人曾三等同志强加上“里通外国”、“盗窃扩散中央机密档案”、“推行修正主义的档案工作路线”等罪名,要“彻底摧毁”,全盘否定了我国十七年档案工作的成就,加上林彪、“四人帮”一伙在各地的疯狂破坏,使全国档案工作遭受了空前的浩劫:全国档案工作体制被打乱;国家档案局和很多档案机构被撤销;大批档案干部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横加迫害,有的坐牢,有的逼疯或打成残废,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多年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被废除;大量重要档案被涂、抹、勾、裁、打砸抢、任意损坏或烧毁;以“利用为纲”做好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被诬为“修正主义的黑纲领”;管理混乱,损失极为严重。

“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我国的档案工作,在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五四年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了国家档案局,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九年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档案工作基础,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档案业务指导机构和档案保管部门;在总结全国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收集、保管了大量宝贵的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培养了一支又红又专的档案工作干部队伍。实践证明,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档案工作战线上,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占主导地位,成绩是主要的,档案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因此,我们认为一九六六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两个通知是错误的,应予以撤销。对国家档案局和十七年全国档案工作所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各级档案部门必须为因受这两个文件的影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为在这些冤、假、错案中所有受打击迫害的同志公开恢复名誉,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予以昭雪,对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对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疯狂破坏我国档案工作的罪行,必须彻底揭发批判,澄清档案工作的路线、思想和理论是非。对于档案部门与林彪、“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必须通过揭、批、查,正确处理。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历史记录,又是进行这三大革命运动的必要条件。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部门必须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毛主席、周总理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抓紧恢复和整顿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使我国档案工作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出版社,1993年)

来源: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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